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纠纷中,依法取得的相关文书和证件作为证明力最高的证据材料在诉讼和仲裁过程中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作为开工之前必须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哪些项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除了下列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其他都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没有建筑程许可证而开工,属于违章建筑。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申请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中任意一项);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必审必验项目提供消防审图;
5.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6.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投标备案证明原件;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8.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9.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对于建筑工程许可证的办理,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到住建部门进行合法的认定,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办理,特别是所需要的材料,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那么是无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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