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领导不同意,30天后可以走吗?
时间:2023-06-29 11:24:27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合同期没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已劳动者已签字可以后悔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正常情况下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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