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法为:如果合同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的月工资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不能确定正常月工资数额的,就按照劳动者实际取得的月收入来进行确定。
问: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按照税前应发工资还是税后实发工资?
答:《劳动合同法》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法则,旨在杜绝用人单位利用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义务,减少用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因此,用人单位受到的惩罚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也即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当以正常出勤应发工资为准。由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的差额部分,往往是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公积金个人承担的部分。而这部分应该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缴纳的,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在扣税之前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属于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同样是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个人缴纳后等以后个人退休后或者购房后可以支取该部分款项,属于个人财产。既然法律规定了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就应该是按照税前的应发工资来支付。另外,在2009年8月出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8条的规定:说明了应该按照应发工资来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
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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