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的情形有很多,具体如下: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另一方又贷款购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离婚后又贷款购房。
上海如何界定二套房
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定,另一种是银行认定。
上海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三种,一种是房产登记认定;另一种银行认定;还有一种是改善住房认定。
1、贷款买过一套,在房屋登录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房产,再次购买算第二套;
2、贷款买过一套,卖掉后,房屋登记不能查询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可查询到贷款记录,再次贷款买房,算二套;
3、全款买过一套住房,卖掉后,房屋登记查不到,再贷款买房不算第二套住房;
4、全款买过一套住房,房屋登记系统能够查询到,贷款买房算第二套;
5、购买人不具备房屋登记查询条件的,银行调查核实后购买人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算第二套。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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