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病假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职工患病时,用人单位应给予治病休息时间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关于休假的有关规定。
休假是指用人单位必须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职工的休息日。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长期病假的年休假的有关规定。
关于职工休了病假则不能休年休假的问题,条例第四条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扣工资的有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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