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经贸部是中国反倾销调查的主要机构,负责受理和提出反倾销申请,调查倾销价格,提出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受理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2)与海关总署协商后决定是否提出反倾销申请,(四)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决定要求进口商提供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并在咨询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是否接受出口国政府提出的承诺建议,(六)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议征收反倾销税和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七)经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协商,可以:,自行或者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进行复审,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自复审之日起12个月内取消或保留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8)接受进口商提交的退税申请,并向海关总署进行审核,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退税建议
(9)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
(10)会同国家经贸委决定暂停或终止反倾销税调查
(11)宣布对上述事项的决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中国反倾销调查的重要机构。负责反倾销调查中的倾销损害调查。其具体职责如下:
①决定是否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起提出反倾销申请②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产品的倾销损害和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并对损害的存在作出初步和最终裁定
③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④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是否接受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提出的承诺和建议⑤会同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决定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⑥与相关部门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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