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委托书需自己亲自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一、公证书怎么办理
公证书办理方法如下:
1、委托人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必须亲自携带房产委托书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材料;
2、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
3、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4、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5、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6、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二、财产分割公证是怎样的
财产分割公证双方在解除夫妻关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依据财产分割的内容,确定公证的管辖,涉及财产的,在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三、哪些人可以公证婚前财产
任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就自己的婚前财产办理公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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