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书公证处如何公证
委托书公证处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二、公证委托书在哪里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办理即可。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
3.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
4.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三、公证处委托书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已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及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与委托书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
3.委托书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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