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您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的,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您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签的离婚协议是被迫签的,您可以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赔偿。
因此,如果您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被对方逼迫、胁迫签署这份协议,建议您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