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是指婚姻双方在结婚前签订的财产协议,旨在确保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不受婚姻关系影响。该协议书需经过律师见证并盖章,以保证其法律效力。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_(签名) 协议人(乙方):___(签名) 年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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