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按房产证面积进行核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权登记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地产权证的,根据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而发生效力。拆迁房屋属于不动产的变更,面积以登记为准。若有超出登记面积的部分,按照建安成本补偿。还有些建筑能够拿出合法手续的,被视为合法建筑,这种情况下也应该按照产权补偿。
房屋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分为哪些情况
房屋面积小于实际面积分为以下情况:
1、在较小误差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一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一致,买卖双方不再结算相关差价;
2、在买方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如正负百分之三以内,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重新结算差价,多退少补;
3、超出上述合理范围的误差如正负误差超过百分之三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按合同退还房价及其利息,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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