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垫资施工定义
工程垫资行为在我国国内建筑业的出现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当时的建筑市场上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垫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增多。所谓建设工程垫资是指投资者及建设单位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阶段,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保证金)。一般来讲,实践中往往表现为施工单位分批垫资施工,建设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每一施工段段结束后再支付工程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例如:施工单位先垫资完成基础施工后,建设单位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再往后依次类推。换句话说。就是施工单位自己先掏钱给建设单位建房,工程建好后,建设单位再付款的一种合同方式。
工程垫资施工的优点
认定垫资施工的有效性是房地产市场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积累的重要手段。认定垫资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就意味着消灭了一项交易活动,即使当事人希望其继续有效也无济于事。而该合同一旦被宣告无效,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将会增加不必要的返还费用,造成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此,过多的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在经济上无疑是低效率的。
工程垫资施工的缺点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虽然垫资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垫资施工也会对社会和和行业带来许多弊端。
一方面、大量垫资行为的存在,致使一些建设资金不足甚至没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上马,揉乱了国家对整个建筑行业的宏观调控,同时带资、垫资为条件的承发包行为,也引发了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垫资施工的直接后果导致工程质量下降,施工单位在承揽工程后,因为大部分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为了尽快拿到垫资款和工程款,必然要加快工程进度,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其工程质量也必然会下降,这就会使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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