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女业务员休产假。在其产假期间,公司业务部门接下一批订单。根据公司薪酬制度,业务员不在岗期间签订的订单,员工不能提成。休产假的女业务员对此提出异议,其认为,签订该订单时,虽然人不在岗,但因为工作的连续性,该订单与其先前的工作有关,要求公司按照规定给予提成。该业务员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做产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产假期间,支付工资是肯定的,但是工资不包括提成部分。首先,该提成是根据工作签单情况而定的,其能否得到提成不确定。其次,该签单签订时其不在岗,并没有付出实质性劳动,常理情况下不能不劳而获),除非该员工能够证明该签单与其先前工作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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