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业歧视的含义是什么?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等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因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行为。
超出职位本身需求的就业障碍,都属于就业歧视,但是这个东西非常隐蔽,而且不易为劳动者掌握。比如要求前台文员必须会唱歌跳舞,普通男员工要有篮球特长,这些歧视都超出了工作职位本身的要求。
第二、通常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构成就业歧视?
首先,网上言论是否代表企业的正式意见有待商榷,没有通过正式的场合所做的评价、意见,往往不能视为正式的录用单位的官方意见。
其次,在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劳资双方在网上的相互评论、辩论,是不严肃的。在正式录用之前,双方就开始了网战,很容易影响今后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建立。通常情况下,招聘单位的考察意向,或许有婚否字样,但是不会涉及到员工隐私的考察,比如,是否同性恋、性别、户籍、相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此,硬是强加给招聘单位是因为同性恋等原因被拒绝录用,是没有依据的,网络以及道听途说都不能成为证据。
第三、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后该如何维权?比如如何申请仲裁,如何起诉等。
现实当中,遭遇就业歧视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住所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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