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夜班津贴的最新标准
时间:2023-12-01 20:30:43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单位对员工的中班、夜班和通宵班津贴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中班津贴标准已调整为2元2角,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夜间连续工作12小时的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此外,早餐补助费从八角调整为二元二角,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调整后的津贴办法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从中午开始工作到晚上10点以后下班的中班员工,其中班津贴标准已调整为2元2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江苏省关于夜班津贴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关于夜班津贴的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到了夜班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以及发放方式等方面。根据该实施意见规定,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支付夜班津贴,且夜班津贴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夜班津贴发放标准。此外,企业应将夜班津贴发放情况作为员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并在年度内据实核算。对于不能实行夜班生产的企业,企业应按正常班支付工资。综上所述,江苏省关于夜班津贴的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到了夜班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以及发放方式等方面,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江苏省关于夜班津贴的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夜班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等方面,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计算支付夜班津贴,且夜班津贴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应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夜班津贴发放标准。此外,企业应将夜班津贴发放情况作为员工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并在年度内据实核算。对于不能实行夜班生产的企业,企业应按正常班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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