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夜班的职工津贴标准为:夜班津贴标准:29元。凡企业三班、两班和一班工作制二十二点或二十二点以后生产和工作至翌日早六点以后下班的职工,可以夜班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按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计发,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发放条件:夜班工作必须满七个半小时必须完成当日的生产、工作计划和任务。未达到以上条件者,不得发放夜班津贴。
天津:居民养老金老年补助涨了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150元调整为180元。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月70元调整为8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由每月80元调整为90元。调整后的新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至4月增加的待遇,将随5月份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同发放。
据介绍,本次调整范围和对象是已经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人员。
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形成,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10年本市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参保人缴费超过15年的,缴费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2010年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为207元,调整后2011年养老金最低不低于237元。(本报讯记者岳士琪赵桐岩通讯员冯兆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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