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在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填完表后,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购表等资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调查核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把资料交给国土房管分局。国土房管分局收到初审资料后,进行评分。评完分后,把资料送到市房改办住建办。市房改办住建办复核资料后,会在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后,进入轮候,等配售通知。接到配售通知后,申请人就可以选房了。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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