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要以家庭为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具有合肥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70%(含70%)。
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70%(含70%)。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合肥市2008年暂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含7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家庭。
申购要提交三样资料
市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以下三样资料:身份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
身份证明:需要提交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要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市民,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需要说明的是,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还要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合肥经济适用房抽号后,住上经适房总共要过七关
符合申购条件的居民,要拿着上述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均可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等,并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为了保证能让真正住房困难的居民住上经适房,保证经适房申购的“阳光”操作,购买经适房总共需要过申请、社区确认、街道初审、各区复审、社区公示等七大关。
第一关是居民申请:居民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后,领取《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
第二关是社区审核:居民填写了《认定书后,社区正式受理申请。社区受理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
第三关是街道初审:居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拿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四关是各区复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五关是公示:复审结束后,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
第六关是备案: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七关是排序:各区对复核合格的居民,按收入水平进行合肥经济适用房抽号,按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排序轮候。发放《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书。
过了这“七关”后,申请人就可以持经适房购买通知书购买经适房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