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并且已经通过审批的购房者,在选房当天会通过摇号方式选房,这种方式因具有随机性而显得比较公开透明。摇号流程因地制宜,但大体流程如下:
1、通报
由执行单位向新闻媒体通报选房相关事宜,包括选房采取集中地点、集中时间的方式,具体选房地点,并且通报公证和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2、看房期
执行单位公布看房时间
为了让购房者最大限度地了解房屋结构、朝向等具体情况,这里要求要求建设单位在房源现场张贴小区总平面图(标明配售房源楼号)、分层平面图、楼盘表(标明单元、房号、单套面积、朝向),指定专人负责接受购房人的咨询。对于没有报够人数的房源,将整栋楼、整单元提供房源。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人打开房屋,让选房人入房查看,以方便选房人充分了解掌握房源具体信息。
相关提示
房管局相关人员提醒市民,在看房时,切莫只盯着一套房屋,要尽可能的多看多选,以便自己选中房屋与其他选房人发生冲突后,能及时做出调整。
3、选房程序
叫号3次未到场选房顺序顺延
为确保选房工作按计划进行,要求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入场,一般为上午8时入场,下午15时入场,半小时后正式开始选房。
每个选房入围家庭只限1人参加现场选房,原则上为申请人。申请人当日参加选房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原件。如果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可由其配偶或亲属代为选房,选房时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准购证》原件。
整个选房过程要在公证处和监察局监督下进行,选房按摇号产生的顺序依次进行,每10个选房人为一组。选房时工作人员按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叫号,选房人确定认购房屋并摘取房号牌,凭房号牌进行登记,建设单位发放缴款通知单。选房人摘牌后不得反悔。
选房人在叫号3次未到场的,选房顺序顺延;在当天选房结束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当次选房资格。选房人在选房现场经工作人员3次提示未能确定房源的,选房顺序顺延,由后一位选房人依次递补选房。
此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选房主要针对符合条件且无投诉、或接到投诉经审查后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于即便已经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一旦被投诉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取消选房资格。因此,选房还有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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