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锦和康城”可售房源1997套,于2016年3月4日起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开展销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登记对象为2016年3月4日前(不含3月4日)取得《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待保障对象。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从2016年3月4日起至2016年3月18日止。每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三、登记程序
《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在2015年3月4日之后(含3月4日)的申购家庭,申购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资格认定通知单等资料原件,至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1—13号窗口进行登记。
《资格认定通知单取得时间在2015年3月4日之前的申购家庭,需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持有效身份证、《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共同前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1—13号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承诺书。
优先摇号的申购人登记时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为确保销售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减少登记等候时间,本次登记按照《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分段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序号
登记时间
《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
3月4日
经20110002至经20117587
3月7日
经20120005至经20123340
3月8日
经20130002至经20133801
3月9日
经20140001至经20140512、
经2014523至经2014742
3月10日(上午)
经20151至经20159、
经201510至经201599、
经2015100至经2015189
3月10日(下午)
经20150190至经20150451
3月11日(上午)
经20150452至经20150560
3月11日(下午)
经201500561至经201500845
3月14日
经201500846至经201501023
3月15日
经201600001至2016年3月3日止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编号。
3月16日-18日:于2016年3月4日前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申购人。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摇号、选房顺序,仅作为参与摇号的依据,摇号结果顺序号为选房顺序号。
2、窗口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资格认定通知单编号进行登记,不按规定时间前来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3、优先摇号对象: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⑦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4、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锦和康城”销售工作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不再统一安排登记摇号,直接按照先到先选原则选房。凡取得《资格认定通知单且未选房的申购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选购“锦和康城”销售后的剩余房源。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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