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姓名只是一个称谓,但对于离婚夫妻而言,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会因为情感上的原因,或因为再婚等原因而将子女的姓氏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等文件的解释,离异夫妇子女姓氏取决子女本人的意愿,子女年幼尚无表示其自己意志的能力时,应从民间习惯,其出生时所用的姓氏不宜改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姓氏依抚养责任而变更,这显然是不妥当的。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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