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不得以孩子改姓为由而拒付子女的抚养费。但是如果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因此,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不能作为父母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一、丧偶孩子改姓新规定?
丧偶孩子改姓新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二、前妻可以改变孩子的姓名吗
不能以前妻更改孩子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如果因直接抚养方擅自将子女的姓名进行更改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三、离婚后是否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氏
离婚后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姓氏。改变孩子的姓氏的规定有:
1、改变孩子的姓氏需要父母协商;
2、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也就是说,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即使改变了,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特定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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