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和刘某在结婚后育有一子,后梁某、刘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归女方刘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后因为女方将孩子的姓氏变为刘,男方便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男子拒付抚养费,法律允许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离婚后,一方给孩子改姓名需征得另一方同意,但孩子跟谁姓,不是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姓名只是人的社会代号,无论是跟随父亲姓还是母亲姓,既定的抚养关系和义务不会发生改变。所以,法院最终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孩子改姓的手续是怎样呢?
1、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8岁,不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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