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成年后,可以自行通过姓名变更手续,来更改自己的姓名。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这种变更姓名的行为,虽然仅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生效,但是不经过公示,不得对抗第三人。登记姓名的变更,也必须经过登记,非法变更登记程序不生效力。
一、人格权利包括哪些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5、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6、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二、离婚后孩子改姓新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名字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孩子名字的变更也应该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母亲离婚,任何人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自然人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变更、转让姓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的,变更前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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