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名字变更,需带上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要更改户口本信息,需提交《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并经过批准后方可办理。
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才能办理。
一、改名字所需资料:
1、需要带上医学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申报的户口本;
2、去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
二、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哪些资料及流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户口本的更改信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 申请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户口本的更改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户口本更改信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在进行户口本更改信时,应仔细阅读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在办理户口本更改信时,需要携带相应的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时,应仔细阅读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规定,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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