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应清偿债务,或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申请支付令需满足哪些条件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法院受理,不符合条件的法院会通知不予受理。是否受理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向债权人通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权人的申请不成立的,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对于作出的驳回申请的裁定债权人不得上诉。
2、支付令作出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作出支付令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实践中,成为债权债务关系解决的一种快捷救济途径,同时提高了法院的办事效率。
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人不需要再承担其他对待给付;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支付令必须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不适用公告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
(5)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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