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的定义
1、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2、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3、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
4、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5、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
二、支付令申请时间是多久
1、拖欠属实的,可以在支付期限内(15日内)支付,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依照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无效。因此在收到支付令的15天之内,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支付令所说的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对支付的数额或者支付的理由提出异议,而不能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等理由提出异议,更不能提出口头异议。
3、如果用人单位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15天以后支付令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