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哪些情况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因病或者因伤治疗
(三)怀孕、分娩、哺乳期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其次,是将产前检查计入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者,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劳动保护,本规定不适用,依据如下:
(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流产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或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分娩时,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本单位承担,由原医疗基金渠道支付
(3)女职工休完产假仍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产假以外的待遇,经医务部门证明后,按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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