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草案)》,宁夏将实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由市、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兜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
《办法(草案)》中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同地区设定不同标准的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一类地区不低于150万元,二类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三类地区不低于50万元。
《办法(草案)》中还提出,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破产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用人单位无支付能力的;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其他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另外,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有偿还能力的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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