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农民工十级伤残的赔偿问题
时间:2023-07-07 14:45:14 2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员工达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津贴为员工7个月的标准工资。个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我的工资高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总体规划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般农民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补偿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工人伤残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具体补偿标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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