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个习惯称谓。目前,所谓“小产权房”,又称“乡镇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发放的房产。因此,“小产权”实际上是“农村产权”,并不构成真正的合法产权。更直白地说,“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出售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农民自建的“商品房”。
目前,“小产权房”和“农村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即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连其他村的农民都买不起;二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或者占用耕地的。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的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攫取利润。因此,“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只有同区域商品房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在产权风险下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自2002年9月1日起,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一律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为“内销”和“外销”。原申请的“内销”、“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将予以更换,封面上印有“n(内)”和“W(外)”字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不再使用。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可以购买原国内商品房。商品房是指:经国家批准颁发预售许可证,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用地。如果以后有拆迁问题,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小产权是集体土地,这是国家不承认的。如果有任何问题,国家不会给予任何赔偿,这是一种损失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