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区别:
1.拿地方式
共有产权房的建设用地都是“限房价、竞地价”的出让方式,普通的商品住房用地虽然也有,但是并非全部采取这种“限竞”的出让方式。
2.产权
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与政府共有,限定购房人的使用和处分权利,使用权归购房人。普通商品房在完成购房流程后购房人拥有完全的产权。
3.购买条件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比普通商品住房要严格,除满足限购政策外,还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能购买。
5.贷款
贷款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贷款比例执行。转让
一、共有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共有产权房是可以贷款的,而且贷款享受与原先自住房相同的政策,即商贷最低30%,公积金贷款最低20%,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政策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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