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空置率是指报告期商品房空置数量占报告期可供销售、出租商品房数量的比重。反映当年可供销售和出租的商品房数量中没有销售和出租的商品房的空置程度。报告期可供销售、出租商品房数量应包括两部分,即上一年商品房空置面积和当年的房屋竣工面积(与国际接轨)再减去不可销售的面积。在商品房空置率中还可按物业分组,细分为商品住宅空置率、办公(写字)楼空置率、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率。
商品房空置率的计算公式为:
商品房空置率;报告期商品房空置面积/报告期可供销售、出租的商品房面积[上年度商品房空置面积+(本年度竣工房屋面积-本年度不可销售、出租的房屋面积)
商品住宅、办公(写字)楼空置率、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率可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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