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可以吗:试用期也应当以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
(一)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劳动者入职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中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双方一旦产生争议,劳动合同自然会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第一能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能证明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仅限于口头承诺,假如有一方事后翻脸不认账,另一方也无法证明。
(二)用人单位面临的风险:
1、履行中的双倍工资风险,员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时候用人单位还有一个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用人单位仍不补签劳动合同,就要一直承担着双倍工资的责任。
2、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容易解除难,用人单位如果想终止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稍不留神,就会构成违法辞退。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试用期。
二、如何签订试用期内的合同?
试用期阶段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签合同注意什么
入职新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应当注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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