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在雇用员工后对员工进行的短期的试用考核,几乎每位员工入职前都会经历一次试用期,通常情况下,员工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在试用期只签了入职协议书的话,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劳动者入职前,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是无效的,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已经履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使用试用期的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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