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规定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很多单位会让员工加班,但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难以收集加班证据,导致不退还加班工资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要注意收集单位安排加班的证据,职工要想拿到扣除的加班费,首先要有维权意识,然后根据工作性质取证,可以留存的证据形式很多,如单位考勤表复印件、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或盖章的考勤表等,在主张权益时可以反映职工人数,可以作为证据,与证人、笔录等其他证据相结合,作为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
此外,还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工作许可证、通行证、工作证、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章制度、加班通知笔录、相关业务记录,照片和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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