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将实现有法可依
4月1日起,《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福州海丝遗产)的保护管理实现有法可依。
据悉,福州海丝遗产是指鼓楼区恩赐琅琊郡王德政碑(闽王祠)、仓山区怀安窑址及接官道码头、马尾区迥龙桥(邢港码头)、东岐古码头、长乐市圣寿宝塔、天妃灵应之记碑、登文道码头等已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以及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
这就意味着如果游客或者他人损害了福州的这些遗产将要面临赔偿或者处罚。
地方性法规不能规定的事项
根据《立法法》第8条之规定,以下十类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应由国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地方无权立法: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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