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是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情形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届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法》对部分特殊劳动者予以特别保护,并且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劳动者特殊保护的需要,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顺延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5条规定了包括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三期”内等等几种情形下,劳动合同期满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期限之间的关系,当劳动合同期满,但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还有一部法律容易被大家所忽略,那就是《工会法》。
如今大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都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当中有明确约定具体的期限,一般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先协商看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单位应当积极主动的履行通知续签的义务,若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不续签的话,则双方之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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