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n+1是指在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用人单位要给离职的员工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离职补贴。主要的情况是劳动者患病或不是因工受伤前提下的离职、单位给员工调整岗位或盘进行培训后员工还不能适应工作的、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导致合同没办法履行。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员工之一不想继续合同,就可以让单位给补偿金,然后员工离职。
离职赔偿n+2是什么意思?
N+2里面的N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N年就要支付N个月的工资;如N+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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