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6 10:12:52 4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劳动调解仲裁法》,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对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推进该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确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局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

为统一组织、协调《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局成立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刘育萍同志担任组长,朱云龙同志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仲裁科朱望能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王振裕同志担任,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劳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相关事宜(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办公室分设两个工作组:部署推动组、宣传普法组。部署推动组由仲裁科牵头,宣传普法组由办公室牵头,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本组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1、利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传达《劳动调解仲裁法》工作电视电话精神,学习省厅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有关工作通知,对全市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3月上旬,办公室、仲裁科)

2、印发《贯彻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3月中旬,仲裁科、办公室)

3、了解掌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动态跟踪社会各方面对颁布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的反应,做好舆情分析和反馈工作。(3月至4月下旬,仲裁科、办公室)

4、适时召开《劳动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讨论贯彻实施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贯彻实施工作对策,推动各地做好贯彻实施工作。(5月份以后,仲裁科、办公室)

5、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6、认真清理现行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现行政策、制度与《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衔接,确保劳动争议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4、5月份,办公室、仲裁科)

7、根据省厅的统一规划,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办案机构的实体化建设,着力解决办案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确保新法实施后劳动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4、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8、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建立多元化调解工作室,使更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4、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二)开展《劳动调解仲裁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1、利用报刊、电台、网络、短信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劳动调解仲裁法》。做好局领导接受相关媒体专访,开展专题咨询服务。印制《劳动调解仲裁法》宣传册,分发到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4、5月份,仲裁科、办公室)

2、在局政务网站上开设《劳动调解仲裁法》宣传专栏,转载《劳动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和专家访谈录,在线解答企业和职工提出的疑难问题。(4-12月,办公室、信息中心、仲裁科)

3、组织开展《劳动调解仲裁法》宣传咨询月活动,深入社区、工厂和人流集中的地方分发宣传材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4月份,办公室、仲裁科)

4、有计划地组织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人员,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学习《劳动调解仲裁法》,并分期分批选送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参加省里举办的《劳动调解仲裁法》培训、研讨班学习,通过专题培训、研讨,使劳动争议仲裁员、调解员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4、5月份,办公室、仲裁科)

三、工作经费

以上工作所需经费,请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提出细化预算计划,并会同财务人员做好工作经费的落实。(办公室、财务室、仲裁科)

以上各项工作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配合单位。

附件: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附件1:

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刘育萍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朱云龙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朱望能劳动仲裁科科长

王振裕机关党委会专职副书记

肖建二劳动工资科科长

谢富强行政审批科科长

吴宝然就业培训科副科长

林清松劳动仲裁科副科长

李伟鹏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附件2:

贯彻实施《劳动调解仲裁法》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朱望能

副主任:王振裕

成员:肖建二谢富强吴宝然林青松李伟鹏陈晓斌叶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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