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指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一、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院公民指定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依职指定监护人条件:
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
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三、我国法律中规定监护人类型有哪些?
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类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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