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自然人依法自行设立、由他人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设立、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机构指定设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但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自然人依法自行设立、由他人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设立、在特定情况下由有关机构指定设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父母,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 定 监 护 人 设 立 方 式
法定监护人设立方式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监护人应如何设立和产生的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三种法定监护人设立方式,分别为父母自认、家庭会议决定和法院指定。
首先,父母自认是指父母自愿选择将自己作为监护人,并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父母应事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审批通过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家庭会议决定是指在家庭成员(如配偶、祖父母等)之间就监护人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应事先将申请提交给家庭成员,征得其同意。若家庭成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最后,法院指定是指在父母、其他近亲属或社会团体不愿或无法担任监护人时,由法院依法指定一名监护人。申请人应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作出指定决定。
总体来说,法定监护人设立方式为父母自认、家庭会议决定和法院指定。在选择设立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监护人的能力和合法性。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三种:父母自认、家庭会议决定和法院指定。父母应事先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批通过后,即可产生法律效力。在选择设立方式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实际情况,以确保监护人的能力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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