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以下五种: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主要适用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监护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以下五种: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主要适用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监护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因。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协议监护,指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为被监护人确定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指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包括争当和推脱,又不能协商确定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的制度。意定监护,又称成年协议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因担心未来年老、疾病等情形通过书面形式为自己设定发生此类情形时候的监护人。
精神病人一般属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也包括患有精神疾病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之设定可以通过法定监护,也可以是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指定,也可以是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还可以是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不能通过意定监护方式设定。
监 护 人 如 何 设 立 : 法 定 、 遗 嘱 、 协 议 、 指 定 、 意 定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并且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遗嘱指定监护人时,需要考虑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并经相关机构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包括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主要适用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监护人,是法律规定的,这种监护关系因子女的出生而开始,而不必另有原因。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以遗嘱方式选定监护人的监护。协议监护,指有监护资格的人通过协议为被监护人确定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指在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经争夺和推脱,又不能协商确定时,由有权机关指定的制度。意定监护,又称成年人监护,也可以是其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遗嘱指定,也可以是其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还可以是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人民法院指定,不能通过意定监护方式设定。遗嘱指定监护人时,需要考虑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并经相关机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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