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法禁止地沟油用作食用油。港府昨日表示,拟立法规定食用油不得使用经使用煮食油或者非拟供人食用的劣质油作为生产原料,凡进口、销售或生产食用油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属违法,食肆也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相关规定。
食物及卫生局与环境局昨日联同有关部门举行跨部门会议,商讨加强有关食用油安全及废食油回收的规管,原则上同意透过加强规管及修订法例,保障食物安全及香港声誉。
此外,凡进口、销售或生产食用油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属违法,食肆也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求食用油进口商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供食环署抽查,并必须提供证明书副本给其下游分销商或零售商或食肆,以供食环署抽查。
为了加强规管及监察本地回收经使用煮食油,环境保护署和食环署将共同合作,先通过食环署的食肆和食物制造牌照条款,规定经使用煮食油必须交由环保署认可的收集或回收商处理,并保存纪录,尽快从源头堵截经使用煮食油重回食物链,环境局并会同时研究修例,加强规管力度。至于香港出口食用油,食卫局建议必须领取出口许可证,并必须提供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证明其食用油符合规定。
港府表示,上述措施为食卫局和环境局的初步立法构思,细节仍待有关部门仔细讨论,将争取在本年底至明年初,就立法建议咨询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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