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6名男子通过低价收购炸油条或炸面所剩的油渣,添加花生味香精、棉籽油等各类添加剂,制成冒牌花生油,销往佛山市、中山市等地批发市场和粮油店,两年时间竟然销售了500多吨花生油,销售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获悉,因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王某义、赵某清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查实,2007年7月,王某义、赵某清、贺某超等三人在中山市成立合家欢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9年迁往东莞市望牛墩合利工业园,更名为厨煌食品有限公司。搬迁后的厨煌食品有限公司在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未办理的情况下,偷偷生产食用油。
王某义等人了解到,将炸油条、炸面所剩的油渣(俗称红油)加工成食用油成本比较低。于是主动联系购买这种红油,然后在其中加入大豆油,搭配好颜色后,生产出家里香、康庭、富家喜等牌子的食用油,销往佛山市、中山市等批发市场和粮油店。
今年2月,该公司搬到东莞市洪梅镇,改名为中天食品有限公司,继续偷偷生产食用油。为使花生油颜色、香味更接近真正的花生油,王某义等人购买棕油和豆油,再添加花生味香精、棉籽油后做成假冒花生调和油和花生油。
今年10月11日,东莞市公安机关在协助江西等地区公安机关查处地沟油案件时,发现王某义等人有生产销售地沟油的嫌疑,立即对其公司立案侦查。
据查证,从2009年至今年10月的两年时间里,王某义等人先后设立的两家食品公司共加工销售假冒花生油500多吨,销售金额500多万元。为逃避相关部门查处,厨煌食品公司和中天食品公司一直使用原来中山市合家欢公司的QS、食品卫生许可证、地址等信息。
通过深挖细查,公安机关还查出,犯罪嫌疑人龙某青等三人自2011年7月至10月在洪梅镇、道滘镇经营两个食用油生产黑窝点,采用上述方法生产假冒花生油出售,违法所得约10万余元人民币。
近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将王某义、赵某清、熊某华、贺某超、徐某、龙某青等6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作者王海荣石亚明李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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