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属于玩忽职守吗
时间:2024-01-05 11:53:32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应考虑犯罪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因素,并防止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具体情况包括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和秩序、毁灭证据、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对可能判处重刑或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应予以逮捕。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严重情况也可予以逮捕。

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不一定判刑,被逮捕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此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此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逮捕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且逮捕并非一定意味着判刑。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证据、认罪态度等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逮捕的目的是防止可能发生的新犯罪、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以及防止破坏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的发生。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逮捕是必要的手段。同时,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的决定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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