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和拘留通知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逮捕通知书是告知被逮捕人家属当事人被逮捕,而拘留通知书是告知当事人被拘留。当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特殊情况除外。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结案通知书是法院判决书,即打官司结束后,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一般没有结案通知书的说法,通常称为法院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法院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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