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旷工数天方可被辞退
旷工天数的最早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8条,规定员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有权退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情况下,连续旷工需要达到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需要超过30天才能消除,这相当于当前的解雇
员工旷工问题,除员工奖惩规定外,中国大陆的劳动法律法规法规和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员工严重违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p>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只要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向劳动者宣传,就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就是问题所在。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直接将原来的15天缩短为3天是否有效?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该判决基本上以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实际上,现行标准是以连续旷工3天为解雇标准。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以辞退,并且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的,法院将基本支持他们
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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