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文号:渝卫法监[2003]6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对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诊断鉴定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我局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办事机构,承担全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其职责是:一、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二、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三、管理鉴定档案;四、承办与鉴定有关的事务性工作;五、承担重庆市卫生局委托的有关鉴定的其他工作。特此通知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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