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文号: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你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装修改建病房床位费标准的请示》(重职院[2004]32号)收悉。为了给患者提供一个较舒适的就医环境,你院投资对住院部大楼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添置了设施设备。根据你院请示,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你院装修后病房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单人间床位费标准由你院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定价。二、双人间(带卫生间)每床日50元三、多人间(无卫生间)每床日15元四、职业病科床位费三人间(无卫生间)每床日28元以上价格于2004年5月15日起执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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